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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第2條

公約所揭示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前項規定涉及國際法義務之履行,應依條約;無條約或條約未規定者,應本於互惠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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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