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 第6條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第6條

政府應定期公布反貪腐報告。 前項報告,應包含貪腐環境、風險、趨勢等分析,與各項反貪腐政策、措施之有效性評估。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