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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 第3條

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參審員之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由國庫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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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懲戒法院支給參審員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第4條參審員每次到場支給日費新臺幣五千元。第5條參審員到場往返所需之交通費,以所乘坐交通工具之費用支給。其所乘坐交通工具,市內以搭乘公共汽車…第6條參審員在途及滯留日期內之住宿費及雜費,每日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每日給與之標準,依…第7條懲戒法院得審酌履行審判職務之關連與必要,支給參審員相關必要費用。第8條案件終結後,參審員尚未領取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者,懲戒法院應以書面檢附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參…第9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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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