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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第6條

第三條第五款第一目所定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應具六個月以上職業傷病勞工職能復健或職業重建相關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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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