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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夜間部設置辦法 第7條

職業學校夜間部各科置科主任一人,由日間部科主任兼任之。但日間部無 相同科者,由夜間部專任教師兼任之。 各科得視教學實習及實際需要,置技術人員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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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