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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夜間部設置辦法 第6條

職業學校夜間部得分組辦事,各組置組長一人,由專任教師兼任之,並得 置職員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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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