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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23條

申請審定之教科用書,如有利用他人著作,申請審定者應依著作權法有關 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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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