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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事業單位依其規模、性質,建立包括規劃、實施、評估及改善措施之系統化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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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