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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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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1條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透過規劃、實施…第2條本辦法之事業,依危害風險之不同區分如下:一、第一類事業:具顯著風險者。二、第二類事業:具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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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