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268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68條

雇主對於六百伏特以下之電氣設備前方,至少應有八十公分以上之水平工作空間。但於低壓帶電體前方,可能有檢修、調整、維護之活線作業時,不得低於下表規定: ┌────────┬───────────┐ │ │最小工作空間(公分) │ │ ├───────────┤ │對地電壓(伏特)│工 作 環 境 │ │ ├───┬───┬───┤ │ │甲 │乙 │丙 │ ├────────┼───┼───┼───┤ │○至一五○ │九○ │九○ │九○ │ ├────────┼───┼───┼───┤ │一五一至六○○ │九○ │一○五│一二○│ └────────┴───┴───┴───┘
AI 白話解釋
← 第267條看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全文第26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