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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第72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72條
第 三 章 機械災害之防止 › 第 四 節 衝剪機械等
雇主設置衝剪機械五台以上時,應指定作業管理人員負責執行下列職務: 一、檢查衝壓機械及其安全裝置。 二、發現衝剪機械及其安全裝置有異狀時,應即採取必要措施。 三、衝剪機械及其安全裝置裝設有鎖式換回開關時,應保管其鎖匙。 四、直接指揮金屬模之裝置、拆卸及調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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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2條
雇主對於射出成型機、鑄鋼造形機、打模機、橡膠加硫成型機、輪胎成型機及其他加壓成型之機械等,有…
「衝剪機械等」的其他條文
第69條
雇主對勞工從事動力衝剪機械金屬模之安裝、拆模、調整及試模時,為防止滑塊等突降之危害應使勞工使…
第70條
雇主調整衝剪機械之金屬模使滑塊等動作時,對具有寸動機構或滑塊調整裝置者,應採用寸動;未具寸動…
第71條
雇主對於衝剪機械之下列機件或機構應保持應有之性能:一、離合器及制動裝置。二、附屬於離合器、制…
← 第71條
看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全文
第7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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