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 › 第2條

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顧問機構),指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提供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技術性或專業性服務之法人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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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