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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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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第5條
第 二 章 經費來源、用途、管理及監督
前二條專款之收支、管理及審核事項,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負責監督及審議。 勞工保險機構辦理本法規定各項業務所需費用,由依勞工保險條例
第六十八條
規定編列之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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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來源、用途、管理及監督」的其他條文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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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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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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