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 第4條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第4條

申請繼續加保者,應備具下列書件: 一、繼續加保申請書。 二、遭遇職業傷病之相關證明文件。但曾領取該次職業災害保險現金給付、住院醫療給付或核退自墊醫療費用者,免附。 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逕向保險人申請續保者,除前項書件外,應一併檢具投保申請書及委託轉帳代繳保險費約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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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