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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查核實施辦法 第16條

前條之節約能源目標資料,應包括主要產品單位產品能源使用量目標及能 源生產力目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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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