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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人員及空調能源管理人員登記辦法 第11條

能源用戶於接受前條之通知,得於十五日內檢附有關資料向登記主管機關 提出申覆。 前項申覆經駁回者,仍應依限辦理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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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