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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人員及空調能源管理人員登記辦法 第15條

依規定應置能源管理人員或空調能源管理人員之能源用戶,於其應置原因 消滅後,得於原因消滅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塗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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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