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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法 第4條

本法所稱能源供應事業,係指經營能源輸入、輸出、生產、運送、儲存、銷售等業務之事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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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