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腦死判定準則 › 第8條

腦死判定準則 第8條

經前條測試確認腦幹反射消失後,依下列步驟進行無自行呼吸之測試: 一、由人工呼吸器供應百分之百氧氣十分鐘,再給予百分之九十五氧氣加百分之五二氧化碳五分鐘,使動脈血中二氧化碳分壓達到四十毫米汞柱以上。 二、卸除人工呼吸器,並由氣管內管供應百分之百氧氣每分鐘六公升。 三、觀察十分鐘後,動脈血中二氧化碳分壓須達六十毫米汞柱以上,並檢視是否能自行呼吸。 四、確定不能自行呼吸後,即將人工呼吸器接回。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腦死判定準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