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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死判定準則 第7條

腦幹反射測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始得判定為腦幹反射消失: 一、頭-眼反射消失。 二、瞳孔對光反射消失。 三、眼角膜反射消失。 四、前庭-動眼反射消失。 五、對身體任何部位之疼痛刺激,在顱神經分布範圍內,未引起運動反應。 六、插入導管刺激支氣管時,未引起作嘔或咳嗽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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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