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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0條

自來水事業應採取下列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一、依作業內容之不同,實施適宜之進出管制。 二、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儲存媒介物。 三、針對不同作業環境,審酌建置必要之防護設備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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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