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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事業報表編送辦法 第4條

自來水事業年報之編送,應於營業年度終了三個月內為之;月報之編送,應於次月二十日前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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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