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 第10條

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10條

內政部、經濟部、直轄市政府於核准自來水事業專營權同時應製發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繳費領取;逾期撤銷其專營權。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