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 第24條

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第24條

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由內政部、經濟部、直轄市政府依法撤銷,或自來水事業經核准歇業,均應將自來水專營權證及事業執照呈繳內政部、經濟部、直轄市政府註銷。
AI 白話解釋
← 第23條看 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 全文第2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