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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第12條

各類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不得將其合格證書轉借或轉讓他人;如有違反者,本部得廢止其合格證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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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