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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102條

加藥設備之儀表控制規定如下: 一、應以能達成最佳加藥效果為目標。 二、其設備之操作控制範圍應較實際為大。 三、儀表化及未儀表化之操作過程必須配合。 四、藥品處理設施之儀表控制設備,其必要部分應有充分之耐腐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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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