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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103條

過濾設備之儀表控制規定如下: 一、應以能達成濾池之最佳操作及處理效果為目標。 二、過濾池之濾量或濾率控制應確實,並應能隨時控制全部濾水量為原則。 三、快濾池之自動洗砂操作,應確實發揮其功能,並與其他有關部分之操作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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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