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 第28條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28條

引水壩(堰)及防潮堰應設必要之排砂門、魚道、流水路、船塢等附屬設備。
AI 白話解釋
← 第27條看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全文第2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