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 第3條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3條
自來水工程設施之配置,應就下列事項檢討比較後選定最佳方案: 一、適合地勢。 二、建設及管理均安全而容易。 三、建設費及維持管理費便宜。 四、有利於都市將來之發展,並與都市計畫相配合。 五、取水、淨水、配水等各項設備之位置,須適合於發揮各該設備之機能。 六、對地震、颱風、洪水等災害具有高度之安全性。 七、與原有設備能相互配合。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