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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14條

承裝商終止營業時,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廢止其營業許可,並將原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技術員、技工工作證繳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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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