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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6條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承裝商籌設許可、營業許可之申請,認為書件不完備或不明晰者,應於七日內逐項列出,一次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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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