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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辦法 第7條

下列人員得免術科測驗: 一、國際技能競賽配管職類前三名或獲得優勝獎,自獲獎之日起五年內參加承裝技工考驗者。 二、全國技能競賽配管職類成績及格,自及格日起三年內參加承裝技工考驗者。 三、經中央技能檢定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團體舉辦之技能及技藝競賽配管職類前三名,自獲獎之日起三年內參加承裝技工考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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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