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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6條

接受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者居住之住宅,每戶最大建築總樓地板面積,應符合各地區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農舍面積規定。 前項面積之計算,以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簿之登記為準;受租金補貼者,居住面積之認定,得以租賃契約或切結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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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