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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舊 67.08.30 訂定) 第9條

主管機關對於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申請有關之事項認為必要時,得派 員實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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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