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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自由貿易港區(以下簡稱自由港區)之設置及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 前項但書規定,於第七章罰則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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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為發展全球運籌管理經營模式,積極推動貿易自由化及國際化,便捷人員、貨物、金融及技術之流通,提…第3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自由港區:指經行政院核定於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管制區域內;或毗鄰地區…第4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第5條為統籌自由港區之營運管理,並提供自由港區內所需之各項服務,主管機關應選定適當之機關,報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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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