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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自用飼料限量標準 第2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自製自用飼料:指自製自用飼料戶自製且供給自有家畜、家禽或水產動物之飼料。 二、黃麴毒素含量:指 B1、B2、G1 及 G2 含量總合。 三、ppb :指每公斤所含微克數。 四、ppm :指每公斤所含毫克數。 五、小雞:指孵化後,未滿四週齡之雞。 六、中雞:指四週齡以上,未滿十週齡之雞。 七、大雞:指十週齡以上,尚未產蛋之雞。 八、蛋雞:指開始產蛋之雞。 九、種雞:指肉用種雞及蛋用種雞。 十、肉雞前期:指孵化後,未滿四週齡之肉雞。 十一、肉雞後期:指四週齡以上之肉雞。 十二、哺乳豬:指體重未滿十五公斤之豬。 十三、仔豬:指體重十五公斤以上,未滿三十公斤之豬。 十四、中豬:指體重三十公斤以上,未滿六十公斤之豬。 十五、大豬:指體重六十公斤以上,未滿九十公斤之豬。 十六、肉豬肥育:指體重六十公斤以上,尚未出售之肉豬。 十七、小鴨:指孵化後,未滿四週齡之鴨。 十八、肉鴨前期:指孵化後,未滿四週齡之肉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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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