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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自用飼料限量標準 第3條

自製自用飼料之黃麴毒素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 一、小雞及肉雞前期:50 ppb。 二、肉雞後期:100ppb。 三、哺乳小豬及仔豬:50 ppb。 四、中豬、大豬及肉豬肥育:100ppb。 五、小鴨及肉鴨前期:25 p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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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