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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自用飼料限量標準 第4條

自製自用飼料之銅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 一、小雞、中雞、大雞、蛋雞、種雞、肉雞前期及肉雞後期:30ppm 。 二、哺乳小豬:60ppm 。 三、仔豬:50ppm 。 四、中豬、大豬、肉豬肥育、配種母豬、懷孕母豬、哺乳母豬及種公豬:25ppm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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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