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中市議會組織規程 › 第27條

臺中市議會組織規程 第27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秘書長承議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本會事務。
AI 白話解釋
← 第26條看 臺中市議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