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中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 第4條

臺中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4條

在不適用強制引水之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船舶擔任船長職務者,應具三年以上船長資歷,且二年內進出臺中港六航次以上或前條第五款之船舶於臺中港區內移泊六航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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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