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中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 第6條

臺中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6條

經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之船舶,其船長卸職後三個月內再回任同一艘船舶之船長時,原核准不適用強制引水得繼續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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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