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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港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第3條

規費之計收標準如下: 一、自由港區事業或自由港區事業以外之事業申請入區營運審查費:每件 新台幣二千元。 二、人員或車輛進入自由貿易港區長期入出許可證:每件新台幣二百元, 有效期間五年。 三、人員或車輛進入自由貿易港區短期入出許可證:每件新台幣二百元, 有效期間六個月。 前項計收標準,得視需要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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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