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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第9條

市設市議會,市議員由市之選舉人選舉之。市議員之名額於台北市議會組 織規程中訂定,市議員選舉、罷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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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