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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30條

醫學研究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學研究發展計畫之策訂、執行、研究經費分配與控制、成果收集統計及產學合作技術移轉。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醫學研究之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醫學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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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