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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41條

工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房屋建築工程之規劃、修繕維護、景觀設計及管理。 二、各項水電空調消防設備工程之規劃、管理及操作維修工作事項。 三、蒸氣及醫療氣體系統之規劃施工、保養維修;電梯及公用運輸設施、機械器具之維修保養。 四、其他有關工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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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