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 › 第14條

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 第14條

許可進入本區之中外航空器,遇有空防軍事行動時,應立即返航或改航。 其油量不足時,應按航管或戰管單位之指示降落。 依前項規定降落於區內各軍事基地之中外航空器,應遵守各該基地指揮官 之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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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