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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 第8條

中外航空器在本區飛航時,除事先取得許可外,不得飛離指定之航路及預 定之航線。其偏離航路或航線中心線之最大限度為左右各二十浬,並須經 常守聽民航局區管中心或其他指定電台之頻率,及遵守一切航管指示與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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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