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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國家美術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4條

展覽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各項展覽主題之擬定、策劃及執行。 二、國際美術機構之展覽、研究及交流。 三、展覽業務之跨單位協調及聯繫。 四、展覽展示設計與專輯出版之規劃及執行。 五、展品、展場與展示器材之安全維護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展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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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