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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科學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 第11條
臺南科學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籌備處依下水道法
第二十六條
之規定向污水下水道用戶收取污水下水道 使用費,其收費項目及單價,由籌備處報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核定 ,並由籌備處將核定結果公告或書面通知各污水下水道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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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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