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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科學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園區污水處理系統之維持、操作與營運由籌備處為之,籌備處應將有關 資料及數據詳細記錄備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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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